进店协议、签收单
四川郎酒集团流通品牌事业部
销售终端网点宣传协议
甲方: 四川古蔺郎酒销售有限公司流通品牌事业部宁夏办事处
乙方: (终端店)
丙方: (供货商)
为树立郎酒的强势品牌形象,加强郎酒在终端店的生动化陈进店协议、签收单
四川郎酒集团流通品牌事业部
销售终端网点宣传协议
甲方: 四川古蔺郎酒销售有限公司流通品牌事业部宁夏办事处
乙方: (终端店)
丙方: (供货商)
为树立郎酒的强势品牌形象,加强郎酒在终端店的生动化陈列,达到互助、互赢,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约时间: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
二、协议网点类别: ?B/C类餐饮店 ?核心名烟名酒店
三、陈列展示的要求:
1、店方需将郎酒提供的 系列
产品摆放在货架醒目位置,陈列的品项必须是4个单品,8个排列面,以双方初期展示的照片为标准进行陈列。
2、乙方有义务维护 贵宾郎 系列和郎酒其它产品的干净和整洁,进行有序的陈列展示。 3、乙方须在 天内销售 元的 系列任意产品。
4、陈列奖励: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产品陈列展示,在不影响场内经营情况下布置宣传挂画、KT版及其它宣传形式以及产品推广工作;并尽量向消费者推荐甲方产品; 2、乙方应明确标示甲方进店产品的零售价格,并保证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价格体系销售,同时积极配合甲方针对相应产品进行价格调整及销售推广。 五、供货、结款方式:现款现货;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经销处进货,乙方严格履行本约定,除此以外的乙方所进产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指定的供货商发生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六、违约责任:乙方需确保在协议期的陈列位置和陈列面,如果在一月内发现两次出现陈列面少于8个,或者未达到上述任意一条,甲方将单方面终止执行奖励活动,并收回免费提供的陈列产品或按供货价收取货款。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所有奖励费用并承担宣传费2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及甲方办事处各执壹份,由乙、丙双方签字盖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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