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防火规范-详解
A 规范概述
《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9共分为6章和2个附录。
6章分别是:
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
6章的条文共74条,其中16条(款)是强制性条文;
(构)筑物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布置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体育馆、医院、养老院、居住区等附近。
既有的厂(库)房和堆场、储罐等,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应采取隔离、改造、搬迁或改变使用性质等防火保护措施。
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严禁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不得堆放土石、柴草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4 建筑物
本章共8条。规定了农村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要求。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针对农民自建的用于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自用住宅,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等方面作出的规定。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控制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筑构件应尽量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4 建筑物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或与其他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m,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
1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较高一座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置天窗、,防火间距不限;
4 建筑物
2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较低一座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置天窗、,防火间距不限;
3 当建筑相邻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10%且不正对开设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2m;
4 建筑物
4 建筑物
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当建筑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10%且不正对开设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4m。
4 建筑物
4 建筑物
既有建筑密集区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应超过5000m2;当超过时,应在密集区内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防火隔离带进行防火分隔;
2 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应超过3000m2;当超过时,应在密集区内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隔离带进行防火分隔。
4 建筑物
我国农村的许多地区对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群按不超过30户、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群按不超过50户连片的村民建筑开辟防火隔离带或设防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
这主要是参照了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受灾50户以上火灾为特大火灾,受灾30户以上为重大火灾的规定,为防止农村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所采取的措施。
4 建筑物
本条中的占地面积5000 m2、3000 m2的规定是按照我均每户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为100 m2 考虑的。
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密集区之间的防火隔离带的宽度参照了建规中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密集区之间的防火隔离带的宽度参照了建规中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5 消防设施
规定了农村消防站(点)、消防给水、消防器材等基本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农村应根据规模、区域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站和消防点。
消防站的建设和装备配备可按有关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5 消防设施
农村应设置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应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本条规定了农村消防水源的种类。
在我国,有些地区天然水源十分丰富,有的地区常年干旱,水资源十分缺乏。消防水源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 消防设施
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并应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
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或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农村,应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水源。
5 消防设施
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管网;
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可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
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
5 消防设施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村庄在消防站(点)的保护范围内时,;当村庄不在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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