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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第一中学中学生团校章程
南充市第一中学中学生团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南充一中中学生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化与规范,2 / 10
南充市第一中学中学生团校章程
南充市第一中学中学生团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南充一中中学生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化与规范,提高学生、团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支部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学生团校是由中学共青团组织在全校范围内,面向全体学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和共青团知识以及工作方法培训的经常性的组织形式,是实现共青团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一条有效途径,是加强中学团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是中学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中学生团校的基本任务: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团的思想政治教育为基本内容,通过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培养适龄先进青年和少先队积极分子入团,增强在籍团员学生的先进意识、模范意识;通过组织生活训练,推动组织发展工作,搞好团队衔接,壮大团员队伍,实施团的分类指导,为团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典型示范,促进基层团的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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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中学生团校三个层次的培训:团前教育、团后教育、团干部培训。(与之配套的是中学生业余党校、团干部学马列小组)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中学生团校由学校党组织领导,团委实施,并主动接受学校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中学生团校设校务委员会,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中学生团校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长担任校长和副校长,校团委书记任教务主任,并聘请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富有经验的教师担任顾问或团校校务委员。
第三章 学员
第七条 凡在校的学生均可参加中学生团校的学习和培训。
第八条 团外青年参加团校学习,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团校校务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适龄青年入团有必要通过团校学习,接受团前教育,并把他们参加团校的学习过程作为培养、考察过程。具备了入团条件方可吸收入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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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团员在校期间均应参加团校学习,接受教育与培养,团支委以上的干部必须在团校接受两次以上专门培训。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实施团的教育
1、团的基础教育
(1)团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包括团的历史、性质、任务、纪律、组织原则等内容;(2)团的观念教育,主要包括遵守团章、团纪的观念,团员模范作用的观念、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观念等;(3)团的工作方法的训练,包括团的思想方法和实际工作方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2、思想政治教育
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基础,与民主法制教育、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良好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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