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般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电网35千伏及以下输变配工程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技术经济管理工作。
2 标准性要时提交市局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会上审查确定。工程设计及概算一经省公司、市局审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对网内较大用户工程的设计及概算审查要有用户的书面委托书,经局内部工作计划平衡后再作出时间安排。
设计更改费用管理
根据XX省电力局浙电基〔1997〕1034号文精神,属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错误、工程漏项、设计变更等增加工程投资总额,应控制在工程基本预备费的30%幅度内。超出基本预备费的30%时,工程主管部门酌情扣罚设计单位的设计费。
设计单位的联系单必须有统一的编号,有经办、审核和领导签字,盖有单位有效印章。对工程费用有变化的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技经人员会签并做出费用增减估算。
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对已经形成初步设计批文的工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原则、扩大设计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对确实需要改变设计原则的,必须由规划计划职能提出设计原则变更文件依据,落实工程资金,然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局同意后,方可改变设计;需经市局审批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局同意后,方可改变设计。
对于土建工程已经开工、主要设备已经订货、工程投产期限紧迫的工程一般不考虑设计原则变更。
在不改变批准初步设计原则的前提下,施工图设计应充分考虑电网的运行实际需要国网公司、省公司、市局、局对电网的“技措”、“反措”要求。为使工程设计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运行需要,防止无计划设计更改,减少返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后,必要时由工程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由生技、监理、施工、运行、物资等其它部门单位和职能参加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审查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讨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施工图修改及增减工程费用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交底会议明确的修改内容不视为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修改。
工程进入正常施工以后,生产运行单位〔部门〕提出施工图设计交底审查会议纪要内容以外的一般性设计更改或增加工程内容,必须费用落实并且工期许可,否则不予考虑。
除工程主管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不得直接给设计、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施工变更联系单。对现场确有必要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工程监理及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再转发。
设计收费
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按2003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调整文件执行。
5 工程项目开、竣工阶段费用管理
工程开工管理
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必须具备初步设计已经通过审查批准、工程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个必备条件。
根据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要求,为了保证工程开工后顺利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履行报建手续,严格开工条件审计制度。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不予开工。
工程竣工管理
除用户工程以外的10千伏及以下工程建成后全部由生技科负责运行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初步设计批准的设计原则、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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