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听觉与音乐审美
该论文来源于网络,本站转载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音乐是听觉艺术,是一种审美活动,首先就要通过聆听途径去感知音乐,从生理角度来看,任何一个正常的健康人,都具有听觉能力,但如果将音乐作为审美对象的话,则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感知它,人的感觉和知觉是认识客观事物密切相关的两个层次,我们通常概括地称为音乐感知能力,它包容了对音乐的感觉能力和对音乐的知觉能力。前者指对音高,音强,音长音色等乐音要素的感觉能力,而后者则是在音乐感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各种音乐基本要素的知觉能力,如旋律,节奏感,力度感等。当然在感知音乐的过程中感觉和知觉是交织在一起的,构成了综合性的音乐听觉。音乐是依赖于音响流动而存在的,音乐的感觉只有通过听觉的渠道才能真正获得,音乐的体验也只有在大量的音乐聆听中积累丰富,因此,必须坚持聆听音乐,让学生在音乐声中体验美感,掌握音乐美的旋律,积累音乐审美体验。
二、音乐审美是音乐的核心任务
马克思曾说过:“对于非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音乐的存在价值取决于人们对音乐美的接受能力与水平,就是说人的音乐审美能力不仅体验并决定了音乐艺术的存在价值与生存状态,而且也是获取审美享受与精神升化的“必需品”。培养审美体验能力是音乐教育的核心目标,通过对教材资源的选择、组合、运用,使学生感受美、表现美,从而培养高尚的情操和完善的人格,可以选择不同的乐曲让学生听辨、模仿、演奏,更进一步感受体验乐曲情绪,在感知体验的过程中达到审美的目地。
作为一名音乐教育工作者,就要求自己不仅要爱它,更要传播它,也应该让学生用一些文字语言来描述他们对音乐的理解和感受。众所周知,音乐是一门听觉艺术,音乐欣赏是以具体音乐作品为对象,通过聆听的方式和其它的辅助手段来体验和领悟音乐,从而得到愉悦的一种审美活动,因此,在音乐欣赏中聆听就成了最主要的方式。音乐作为伟大的艺术,它的魅力往往就在于不能言传的那种感受,有一千个听众,就有一千种对音乐的理解和感受,人们在欣赏《命运交响曲》时,因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明运和人生观,所以对该曲的理解是不会相同的,再如,欣赏《春江花月夜》我们在教学时往往会配上长江的美景和优美的诗词,不管画面多么美,运用的诗词再特切,纵使教师滔滔不绝,但能说它就完全概括了这首古曲的内涵吗?不能,莫扎特的音乐风格时常用轻松,典雅、明朗、清澈等,这些词语够吗?其实当我们不停的讲解时,音乐也就从这瞬间悄悄的溜走了,因此,音乐是用耳多去聆听,用心灵去感受的一们艺术,那么在音乐教学过程中,真的不需讲,不需看吗?当然不是。讲要精炼、严谨、动情,好让学生徜徉于音乐旋律的脉动中,挖掘音乐教育的审美价值,真正体现音乐艺术的独特魅力,“感知,体验,理解,想像”成为学生在课堂思维的主旋律。
浅谈音乐听觉与音乐审美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