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素养"
在“标准”中,“音乐素养"“音乐素养”,美国当代音乐教育哲学家戴维·埃里奥特在他的《关注音乐理论——新音乐教育哲学》(齐雪、赖达富译,上海音乐出版社2020年版)一书中,给出
关于“音乐素养"
在“标准”中,“音乐素养"“音乐素养”,美国当代音乐教育哲学家戴维·埃里奥特在他的《关注音乐理论——新音乐教育哲学》(齐雪、赖达富译,上海音乐出版社2020年版)一书中,给出了这样的定义:“音乐素养等同于音乐理解,而音乐素养(总是包括聆听素养)是多维的有效理解(或理论),而后者在本质上是程序性的和处于情境中的。也可这样来表述,艺术性的音乐制作和专业的音乐聆听涉及一种多维的、相关的、连接的、消费的、开放的和可教育的认识,这就是音乐素养"(见该书67页).这段文字对中国读者来说,显得有些深奥。假设将“音乐素养”理解为“音乐才能的总和,即音乐理解才能、音乐表现才能、音乐创造才能,和和音乐相关的文化修养”。这些才能和修养的形态和内部关系,确实如埃里奥特所述,是“一种多维的、相关的”,获取这些才能和修养的渠道,是“开放的和可教育的”,全部产生自音乐艺术本体。
学校施行音乐教育的过程,即是学生音乐素养形成的过程.“标准”在“总目的”中对音乐素养的形成作出如下表述:“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根底知识和根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开展音乐听觉和欣赏才能、表现才能和创造才能,形成根本的音乐素养”.另在“课程设计思路"第三条中亦有和之近似的文字:“强调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和所应到达的标准,是开展学生审美体验、艺术表达和文化认知的根底,其本身就是学生音乐素养的组成部分
”.在“课程根本理念”中,那么强调“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增进音乐素养”。对于获取音乐素养的渠道,“标准”明确提出:“通过音乐艺术理论,有效进步音乐素养”,突出音乐理论的重要性。
“标准”为何如此突出强调“音乐素养”呢?这应该从“音乐素养"和“音乐审美”密不可分的角度来认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音乐课程最重要的根本理念,而“音乐审美"不是空洞、虚幻的目的或口号,其内涵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和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其中,“对音乐艺术美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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