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书一、概念六书: 是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1]》中对古文字构成规则的概括和归纳, 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法,转注、假借指的是后来衍生发展的文字的使用方式。象形者,画成其物, 随体诘诎,日月是也;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讬事,令长是也。“六书”的这个概念始见于《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五曰六书。”东汉郑玄注引郑众说: “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①、假借、谐声②也”(注: ①处事,即“指事”;②谐声, 即“形声”)。班固《汉书·艺文志》把六书之名定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许慎《说文解字叙》把六书之名定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一般都认为,六书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属于造字之法, 即汉字结构的条例;转注、假借则属于用字之法。六书大约反映了战国末到汉代人们对汉字的结构和使用情况的认识。它基本上是建立在小篆的基础上的, 是一个不够完善周密的条例。但是, 它对于大多数的汉字, 特别是对古文字,它还是能够予以说明。“六书说”是我国文字学史上的一个重大创见二、释义象形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 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 “马”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 “鱼”是一条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 “艹”(草的本字)是两束草, “门”字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而“日”字就像一个圆形,中间有一点,很像我们在直视太阳时,所看到的形态。象形字来自于图画文字,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质增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为有些事物是画不出来的。指事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像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 “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 “三”则由三横来表示。这些字的勾画, 都有较抽象的部分。形声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分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 “篮”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制物品,声旁是“监”,表示它的韵母与“监”字一样(古音及部分方言);“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两字韵母相同。会意属于“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 “解”字的剖拆字义,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开来字达; “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有部分汉字,会同时兼有会意和形声的特点。例如“功”字,既可视为以“力”和“工”会意,而“工”亦有声旁的特点;“返”字,既可视为以“反”和“辵”(解作行走,变形作“辶”)会意,而“反”亦有声旁的特点。这类字称为会意兼形声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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