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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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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维护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开可转往同一学科门类中的其他相近专业。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转专业;
〔三〕转专业必须在第一学年提出;
〔四〕转往另一专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该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
〔五〕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征得拟转入培养单位同意,在落实导师和培养条件后,经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研究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入学考试成绩未到达转入地本学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转学,经两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的,可申请休学。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由本人提出休学申请,经指导教师和导师组组长签署意见,所在
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单位。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超过一年仍不能复学者,应该按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休学的研究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离校。休学期间,学校保存其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的待遇。享受国家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国家普通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可保存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已婚研究生提倡晚育。在学期间要求生育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一年。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的,可办理复学手续。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经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三〕复学的研究生,视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四〕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退学
第三十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校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不具备科研能力者;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一条 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将退学决定报上级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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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