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03 2003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3 年 07月 0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年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134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107-2003 , 自 2003 年 07月 01 日起实施。其中,第 、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96 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 年 03月 2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9 号文的要求, 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处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霜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接头的分级和抗拉强度指标;2、取消“割线模量”改用“非弹性变形”控制接头的变形;3、修改了不同等级接头的应用范围和允许的接头面积百分率;4、修改了型式检验的接头数量和加载制度; 5 、对各类螺纹接头啬安装时拧紧力矩要求。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形容院(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 30号;邮政编码: 100013 ) 本规程的参编单位:治金建筑研究总院上海钢铁工艺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施工科学研究所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刘永颐徐有邻郁张承起杨熊川霍箭云李本端 1 总则 为在混凝土结构中使用钢筋机械连接,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与一般构筑物中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以下简称接头)的设计,应用与验收。各类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均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用于机械连接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 及《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13014 的规定。执行本规程时, 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术语 钢筋机械连接通过钢筋与连接件的机械咬合作用或钢筋端面的承压作用, 将一根钢筋中的力传递至另根钢筋的连接方法。 接头抗拉强度接头试件在拉伸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拉应力值。 接头残余变形接头试件按规定的加载制度加载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所测得的变形。 接头试件总伸长率接头试件在最大力下在规定标距内测得的总伸长率。 接头非弹性变形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第3 次加载至0 .6 倍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时,在规定标距内测得的伸长值减去同标距内钢筋理论弹性伸长值的弯形值。 接头长度接头连接件长度加连接件两端钢筋横截面变化区段的长度。 符号 f yk --- 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f uk --- 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 中的钢筋抗拉强度σ b 值相当。 f 0 mst --- 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 f 0 st --- 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 u---- 接头的非弹性变形 u 20 --- 接头经高应力反复拉压 20 次后的残余变形 u 4 --- 接头经大变形反复拉压 4 次后的残余变形 u 8 --- 接头经大变形反复拉压 8 次后的残余变形ε yk --- 钢筋应力为屈服强度标准值时的应变δ sgt --- 接头试件总伸长率 3 接头的设计原则和性能等级 接头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及变形性能的要求。 接头连接件的屈服承载力和抗拉承载力的标准值应不小于被连接钢筋的屈服承载力和抗拉承载力标准值的 倍。 接头应根据其登记和应用场合,对单项拉伸性能、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变形反复拉压、抗疲劳、耐低温等各项性能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 根据抗拉强度以及高应力的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抗拉性能的差异,接头应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Ⅰ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实际抗拉强度 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抗压性能。Ⅱ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屈服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抗压性能。Ⅲ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 倍,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 的规定。表 接头的抗拉强度街头等级Ⅰ级Ⅱ级Ⅲ级抗拉强度 f 0 mst≥f 0 st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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