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登记备份工作计划.docx市档案局登记备份工作计划《 xx 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 xx 省人民政府第 xx 号令)已于 2014 年2月1 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国家档案局“三个体系”建设和 xx 省档案局“两大战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推动“十三五”期内全市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深入实施,依据《 XX 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订本实施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xx 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和国家档案局“三个体系”建设精神,按照强化监管、保障安全、健全制度、创新手段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完善全市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争取通过今后 2—3 年的努力,建立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运行有效、管理科学的登记备份工作长效机制,构筑覆盖全市的档案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和档案资源利用体系,为我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平安衢州”做出积极贡献。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对各类重要管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 xx 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要求,分期分批地开展机关、团体工作,指导各单位加强对档案的积累、归档和安全管理,确保各类重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到“十二五”末,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重要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登记工作。(二)全面开展进馆单位室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 XX 市档案馆新馆预计将于 2015 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届时, XX 市档案馆将对市直各单位室藏的传统档案和数字化成果同时接收进馆, 数字化加工工作未完成的单位,实体档案将不得接收进馆。为此,各进馆单位应制订数字化加工计划,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分步实施。争取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本单位形成的永久、长期或 30 年及以上保管期限的纸质或其他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工作。加工工作应严格按照衢市档〔 2012 〕 45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把好质量关,其内容应当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形成的电子数据符合国家、省、市档案局的有关规范和标准。(三)重点推进国家专业档案的备份工作。根据《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所定范围,加强对各类专业档案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涉及人事、民生、政务、经济、文化等各类重要专业档案的备份工作。基本完成全市二甲以上医院病历档案的登记备份工作。所有列入目录范围的国家专业档案,凡已建立业务信息系统的,由同级档案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备份要求的,由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对相关电子业务数据及信息系统进行周期性备份;尚未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或系统运行不完善的,对其纸质或其他传统载体形式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并备份。对于市、县联网运行的业务信息系统,凡采取集中存储方式的,原则上由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对负责数据库集中存储的单位进行整体备份,其他单位则只备份本地形成的或依权限能导出的业务数据;采取分布式存储方式的,对各单位分别进行备份。(四)加快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市档案局根据实际,分期分批对列入市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档案实施登记备份,每年公布具体名单并完成当年度竣工项目的备份工作; 凡已列入登记备份项目名册的,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备份才予以档案专项验收。(五)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为切实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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