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低于 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
涉及安全、卫生的劳保用品要检查其“两证”,对无“两证”的劳保
—4—用品一律不得入库。
第二十三条 劳保用品原则上固定于每月 20 日定期办理申请与
购买作业。
1、各部门维持正常作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应填写“劳保用品月
度申请单”见附件一,紧急需求备注栏注明“紧急需求”,经由部门
最高负责人同意后,送交人资行政部办理汇整作业。
2、人资行政部收到各部门所提出的“劳保用品月度申请单”后,
应将各部门需求资料汇整登录于“劳保用品月度需求汇总表”见附
件二,同时根据岗位“配备劳保用品标准”审核并附带各部门所提
出的申请单一同呈总经理最终审批。
3、经总经理审批购买的劳保用品,由采购供应部统一向指定的
供应商采购。
4、人资行政部对所购买的劳保用品进行验收核对后,发放给各
部门使用,并请各部门负责人于原先提出的“劳保用品月度申请单”
上逐项签名点收,发放时应严格按照标准并做好发放记录及台账。
第二十四条 领用部门及个人按规定或提出的质量标准进行领
用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应拒绝领用,并及时向
人资行政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及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在使用前发现有质
量问题可及时提出退换。
第二十六条 劳保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
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第二十七条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
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5—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公司人资行政部确定后上报
公司批准。
第二十八条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
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二十九条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
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
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资行政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
的防护用品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如某项劳动防护用品 80%的使用
者不能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请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一条 因病、事、工伤、产假、脱产上学、下岗一个月以
上,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开原工作岗位半年
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第三十二条 肥皂、毛巾类小劳保按发放标准统一时间发放,不
做个别支领。
第三十三条 外包队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外包
队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配备,人资行政部、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四条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
费比例;由本部门向公司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批准后执行,但
不得低于总价的 20%。
第三十五条 发放及管理
1、人资行政办公室建立领用记录台账,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
员工总数 10%时,及时申请补充。
—6—2、试用期内员工,在入职当天,由部门主管负责领取工服,车
间作业工作服装交由领用部门保管,工作鞋、工作帽由领用人保管,
离职统一退回领用部门经清洗消毒后,交由人资行政部劳保用品仓
库管理。
4、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丢失、未到期破损,须提前换发,并
由个人承担费用。
5、员工离职时,对领用的劳保用品,未满使用期限,造成丢失、
损坏,折旧收取制作费,同时物品归属本人,扣费标准如下:
扣费计算公式:劳保用品价格 *(1-自领或换发起计工作月份 /
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个月按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
按一个月计。
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