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方案
嘉晟轩
开发企业名称(公章) 汕头市嘉华房地产开发
填报日期: 2012年12月2日
批准机关:
书目
(一)桩根底工程
自2011年09月30日开工,至2011年10月29日完成。
(二)根底地下室工程
自2011年12月18日开工,至2012年05月15日完成。
(三)主体工程
自2011年05月15日开工,至2012年12月31日完成。
(四)装修工程
自2012年12月01日开工,至2013年06月30日完成。
(五)水电工程
自2011年05月15日开工,至2013年06月30日完成。
(六)区内道路工程
自2013年07月01日开工,至2013年07月31日完成。
(七)园林绿化工程
自2013年07月01日开工,至2013年08月15日完成。
(八)煤气管道工程及其他
自2013年06月01日开工,至2013年08月30日完成。
三、预售资金监管状况
我司严格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汕头市经济特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方法》等文件的具体要求操作,我司已与中支行、汕头市龙湖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四、工程销售支配和销售方式、销售价格、价风格整方式及幅度
我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的相关管理规定,在工程获得汕头市房管局核发《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容许证》后,10天内将该楼盘的可售商品房由我司设在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首层展示中心公开出售,并将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原件等信息在现场惹眼
位置进展公示,悬挂《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容许证》。
购房人认购商品住房后30日内签订预售合同并付清房款及缴纳税费。严格依据本方案申报的价格范围,做到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在商品房销售方案申报的调价范围内进展自行销售。
由于近期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市场价格上下浮动幅度较大,为促进销售,我司将该商品房工程销售价格的调价幅度定为正0、负为25%。
五、住房质量责任担当主体和担当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一)住房质量责任承载主体及担当方式
我司以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推广的《汕头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汕头市住宅运用说明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附件。在与购房人签订《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签发上述“两书”,该工程的住房质量责任担当主体由汕头市嘉华房地产开发担当。
(二)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本工程严格依据国家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要求进展建筑施工。工程设计依据为《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广东省施行细则DBJ15-20-2OO6。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相关施行细则。
房屋外墙材种类:接受加气混凝土砌块。房屋屋面:主要隔热材料接受聚苯乙烯挤塑泡沫板隔热。房屋门窗:玻璃一般铝合金门窗。
六、附件
1)、商品住房工程出售支配申报表
2)、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3)、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4)、《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5)、预订协议书范本
6)、商品房屋销售面积表
汕头市嘉华房地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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