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吉林省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长春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吉林省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长春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的重建为重点,面向全体学生,着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特长发挥,促进学生和谐健康成长。二、评价原则⒈科学性原则评价要符合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中小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既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又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潜能的发展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提高,注重评价的导向性, 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和个性差异。⒉发展性原则评价注重学生成长变化过程,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做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真正发挥评价机制对学生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使评价的过程成为学生发展提高的过程, 成为学生自我完善的教育活动。⒊主体性原则突出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全面参与评价活动,在自评与他评中正视自己,通过评价活动实现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超越。⒋多元性原则坚持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标准多元,采取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办法,了解每个学生的优点、潜能、不足和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要客观准确,全面反映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实行开放式评价,评价程序严格,过程透明,结果反馈。要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和监控制度,对评价的偏差要及时纠正。三、评价内容⒈思想道德素质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评价主要从爱国情感、社会责任、社会公德、社会实践、学习习惯、团队精神、行为规范、身心健康、孝亲敬长和自我服务 10个方面进行考评。⒉科学文化素质以《新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依据,充分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交流协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和学业成绩等方面。⒊身体心理素质包括体质与健康、健康的生活方式、运动技能等方面评价和专项测试。专项测试分必测类和选测类,必测类: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选测类:A、台阶实验或 800 米(女)、1000 米(男);B、50米跑或立定跳远;C、握力体质指数或仰卧起坐(女生)、坐位体前屈。⒋审美与表现能力主要从审美情趣、艺术活动与表现、艺术常识笔试和艺术素养测试等方面进行评价。艺术常识笔试以课程标准和音乐、美术教材为主;艺术素质采取现场测试,从声乐、器乐、舞蹈、美术四个项目中任选其一。⒌实践与操作能力从社会实践活动、理化生实验操作、计算机操作三个方面进行考评。四、评价方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学年评价、毕业总评相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定、学校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评价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学校要加强评价工作的过程管理,使学生日常表现评价与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多样化、开放式的评价相结合,考试与其他评价相结合,实施学生素质的综合性评价。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装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表》、《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生成长档案》等, 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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