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船舶登记机关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精品资料,欢迎大家下载!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如有侵权,留言删除!
船舶登记机关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增强船舶登记管理,标准船舶登记秩序,提升船舶登记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
第十五条 主管机关可视情要求船舶登记机关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 ,并将 整改纠正情况急时报主管机关.
第十六条 船舶登记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纠正举措或者年 度考核不合格的,主管机关取消其船舶登记业务权限,并按本方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每年12月20日前,船舶登记机关应对本单位船舶登记 人员船舶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参加培训考试情况以及廉政制度执行情况 等进行考核,指出年度考核建议后报所在直属局或省级地方局.
直属局或省级地方局根据上报的材料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辖 区内船舶登记人员进行评定,做出适任或不适任的结论.
第十八条 船舶登记初审人员在考核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年 度考核应评定为了不适任:
(一) 因直接责任造成船舶登记错误,导致船舶登记机关行政败诉;
(二) 发生船舶登记有理投诉;
(三) 被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通报批评.
精品资料,欢迎大家下载!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如有侵权,留言删除!
船舶登记复审、审批人员在考核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年度考
核应评定为了不适任:
(一) 因直接责任造成船舶登记错误,导致船舶登记机关行政败诉;
(二) 被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通报批评;
(三) 所在的船舶登记机关被取消船舶登记业务权限;
(四) 所在的船舶登记机关被暂停船舶登记业务并整顿.
第十九条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了不适任的船舶登记人员,直属局或省
级地方局应取消其船舶登记操作权限,并责成其所在的船舶登记机关将
,经直属局或省级地方局考核合格, 方可重
新从事船舶登记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直属局和省级地方局应当增强对本辖区船舶登记机关和
船舶登记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主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 不定期组织开展船舶登记工作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船舶登记机关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可视情
节指出警告、通报批评、整顿直至取消船舶登记业务权限:
(一) 不再满足本方法第五条规定条件;
(二) 两年内没有开展船舶登记工作;
(三) 在船舶登记过程中有违规发证行为了;
(四) 发生超越权限办理船舶登记;
(五) 发生船舶登记有理投诉;
(六) 发生因船舶登记工作责任引发行政败诉案件.
精品资料,欢迎大家下载!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如有侵权,留言删除!
被取消业务权限的登记机关,从权限取消之日起 1年前方可重新申
定其他船舶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二条 船舶登记机关和船舶登记人员发生<船舶登记监督管 理方法>和<海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定情况的, 还应按<船舶登记监督管理方法>和<海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 究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那么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所称的“船舶登记工作〞包含船舶名称审核、 船舶所有权登记、办理船舶国籍证书、办理船舶临时国籍证

船舶登记机关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dlmus2
  • 文件大小16 KB
  • 时间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