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管理办法
出国〔境〕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我校出国〔境〕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安康开展,依据国沟通类出访团组外,其余团组出访一个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三个国家〔地区〕以上,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出访应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取得一个国家签证而出访数国,不得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时间。
,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或接近国家〔地区〕〔不含学术沟通〕。
〔境〕的党政干部及教职工必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访的开支标准,按上级有关标准执行。
〔退〕休教职工原那么上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
,必需在报名前遵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干脆报名的,学校不受理其出国申请。
第七条 国家、学校公派出国〔境〕申办程序
〔一〕校内各单位,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向国际沟通处报送下年度出国〔境〕打算,由国际沟通处负责统一受理因公出国〔境〕申请,经相关部门会审,报学校批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出国〔境〕打算,否那么不予支配。
〔二〕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由人事处负责,会同国际沟通处、科技产业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按出国留学工程要求,制定详细条件。在此根底上,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引荐,遵照必须程序遴选确定,被确定的人选,按以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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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学校公派出国〔境〕,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附境外单位发来的邀请信函原件〕和中文翻译件、复印件三份,出访书面报告〔包括出访目的、时间、路途、团组人数、教职工身份、经费等〕,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看法后报人事处审核,经报校长办公会探究,党委会通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境〕留学的教职工,遵照相关要求由派出单位与其签订《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按相关规定交纳保证金。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其签订《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境〕留学教职工在签订《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时,应交纳必须数量的保证金。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一年以下交纳保证金1万元;一年以上〔含一年〕交纳保证金2万元,并在人事处办理请假离校手续。出国〔境〕留学教职工回校正式上岗工作三个月后,可领回保证金。
〔三〕凡经学校择优选拔按公派出国〔境〕留学派出的在校学生,经学生处审核与所在院〔系〕签订《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并公证后,到国际沟通处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申办程序
〔一〕校级〔含副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独立组团或参与有关团组,由国际沟通处提出请示,报校长办公会探究,党委会审定批准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假设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组织部负责办理政审手续。
〔二〕我校副科级以上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组织部审核,校长办公会探究,党委会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假设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组织部负责办理政审手续。
〔三〕教职工应邀参与国〔境〕外国际会议或短期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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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申报表》,经所在单位、人事处同意,经校长办公会探究,向党委会通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参与双跨〔跨单位、跨省区市〕出国〔境〕团组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教职工,报名前应供应有关材料〔组团单位给省外办的征求看法函、组团申请报告复印件、出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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