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
危急货物集装箱运输
学问目标:
1.了解安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了解开展危急货物集装箱运输须要具备的技术条件; 3.了解危急货物共 30 页
船舶从事危急货物的运输在19世纪根本上是制止的,如英国1875年公布的《商船法》中规定,商船不准危急运输货物,这在当时的航海技术条件下是合理的。但是,自其次次
世界大战以来,由于危急货物的品种和数量的急剧增加,船舶运输危急货物的数量也随着大幅度地增长。为了适应运输的须要,也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各国对海上运输危急货物均制订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加强了对这类货物的运输管理。
对危急货物运输的管理,主要是采纳立法或采纳建议措施的方法加以管理,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章和做法均不相同,这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
1929年安会议相识到对海上运输危急货物进展国际管理的必要性,并建议有关这方面的规那么应具有国际效力。
1948年安会议通过了危急货物分类和有关船舶运输危急货物的一般规定,并建议应作进一步的探究,以便能起草一个国际规那么。
1956年,联合国危急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递交了一份议案——《危急货物运输》,即橙皮书。其最终目的是要到达让危急货物在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中的管理在世界范围内取得相同。
在此根底上,1960年安公约》的第七章中对危急货物运输作了各项有关规定,并提交国际海事组织〔IMO〕探究,以便制订一个共同的国际海上危急货物运输规那么,并要求1960年安公约》的各缔约国政府予以通过。
1965年,第一部《国际海上危急货物运输规那么》〔简称《国际危规》〕公布。该规那么自始至终都考虑到很多海运国家的惯例和手续,以便使规那么尽可能地得到广泛的承受,该规那么由IMO引荐给各国政府。
经过多数海运国家的运用以及相关组织的修订,11012年《国际海上危急货物运输规那么》再版,IMO〔第51号建议案〕建议各国政府以它作为制订本国规章的根底。到目前为止,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全面承受了该规那么,有些国家局部承受,有些国家正在考虑承受。
我国作为一个海运大国,船舶危急货物运箱量目前已有大幅度的增长,为了有效地防止危急货物对人员造成伤亡和财产损毁,保证平安运输,近年来,我国对危急货物的运输管理工作日益重视,并把它放在了重要的地位。
我国政府在1954年制订的《船舶装运危急品暂行规那么》的根底上,经1959年、1960年
两度修改后,公布了1962年3月16日起实施的《水上危急品货物运输规那么》。后又经修改,改名为《危急货物运输规那么》〔简称《国内危规》〕,并于1973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国内最初运用的“危规”。
1973年,我安公约》,并参加了该国际组织的活动。为了适应国际惯例和、包装、单证、运输条件等方面与国际上取得相同,我国政府确定11012年10月1日起在国际航线上〔包括港口装卸〕起先执行《国际海上危急货物运输规那么》,并结合我国实际状况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从我国对危急货物水路运输管理角度来看,在内贸运输中执行《国内危规》,在外贸运输中执行《国际危规》造成了很多人为冲突。为了使《国内危规》向《国际危规》靠拢,我国于11016年7月1日正式起用新的《水路危急货物运输规那么》〔简称《水路危规》〕。
新的“水路危规”是依据我国水路运输危急货物的特点和有关要求,参照、包装等有关规定,还参考了其他国家航运对危急货物运输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而进展制订的,规那么将对危急货物运输中的各个环节和所采纳的不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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