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公租房合同以及申请指南
2021最新公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赁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乙方结清水、电、物
业管理等费用后如数返还乙方。
第八条 其他费用
乙方担当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规费。卫生局托付卫生监督所对公租房进行管理并收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日内交付给乙方用于运用。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并经甲方验收认可,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担当的费用。返还房屋时,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坏性拆除。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处于适用和平安的状态,房屋的供水、供电部分从水、电表至房屋的部分由乙方负责爱护和修理。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担当修理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运用并爱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运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担当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修理或拒不担当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修理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担当。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运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担当责任。
第十一条 转租、退租
(一)乙方严禁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出现类似状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实际租期(整月)计算,余额退还乙方。
(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二条 全部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全部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全部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须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行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峻影响乙方运用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超期达15日的。
2、擅自变更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变更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或者把房屋转让给不符合本单位公租房运用人员资格人员运用的。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一)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章:
居处: 居处:
经办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运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依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改变等对上述标准刚好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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