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乡规划概述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审批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城乡规划概述 Click to add Title 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 Click to add Title 城乡规划的相关概念 城乡规划法规的适用范围 Click to add Title 城乡规划制订实施的一般原则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规划立法背景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一法一条例: 《城市规划法》(1990 年4月1日实施)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11月1日实施) 弊端:其一,不利于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其二,造成法律空白地带《城乡规划法》(2008 年1月1日实施) 城乡规划的相关概念⑴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它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是政府指导、调控城市和乡村建设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1.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区的概念(2)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是指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市、镇、乡、村庄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活动。(3)规划区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建成区,即实际已经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二是尚未建成但由于进一步发展建设的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乡规划法》将全部城乡规划法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民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是: ①直接目的: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②根本目的: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③终极价值目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城乡规划立法目的《城乡规划法》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 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3. 城乡规划综合调控地位和作用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 1956 年代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1978 年《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 1984 年《城市规划条例》; ? ,《城市规划法》, ? 1993 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2007 年10月通过《城乡规划法》,2008 年1月1日实施?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 城乡规划立法概况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1)地域适用范围指规划区,即城市、镇、乡、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需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 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2)人的适用范围是,凡与城乡规划的用编制、审批、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于该法。具体包括: ①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 ②具体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③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其他相关单位及其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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