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合同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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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二条 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紧要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紧要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紧要影响,
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反真实意愿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
劳动合同的。乙方被发觉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供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不良记录等〕与事实不符的,视为乙方欺诈;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三条 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起先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确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假如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签订
的专项培训协议约定的效劳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培训协议 约定的效劳期限的到期届满之日止。
七、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最终工作日之前,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完毕工作交接
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数据、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第十六条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最终工作日之前,还须按甲方规定填写办理《员 工离职申请表》;
第十七条 甲方在乙方办完上述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刚好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由乙方担当:
(一) 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结离职手续;
(二) 乙方未按时领取或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八、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遵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乙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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