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大谈村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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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地块二为规划建设用地(以双方确认的图纸为准)。位于龙泉大桥西侧,槐安路南侧。该地块为大谈村已废的砖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按本协议及项目拆迁进度支付拆迁资金,保证拆迁资金不断档。但甲方逾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乙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双方共管账户拨入 万元人民币,作为第一期拆迁准备金,甲方应在资金拨入后三个月内将2号、3号地上的房屋及其它附着物拆迁腾清完毕,达到三通一产交付乙方管理。
3、制定项目规划方案、户型设计方案等,按期组织开发、建设。回迁安置的住宅及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
4、与甲方共同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及事宜,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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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中村改造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及现金返还全部归乙方所有。
6、因裕西公园西南侧6号地约63亩宅基地和裕华西路西延拆迁等范围被国家征收用而得到补偿及权利归乙方独享,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事宜及手续。
7、乙方应对回迁房和商业用房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进行保修,竣工验收移交给甲方的同时,向甲方支付100万元维修金,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8、乙方承担本项目所产生的搬迁费、过渡费,电器迁移费、搬迁奖励,房屋附着物的补偿(补偿标准按附件中“石家庄市桥西区大谈村旧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但乙方实际承担村民的搬迁费、过渡费、电器迁移费、搬迁奖励、房屋附着物的补偿等各项费用总值不高于平均每户25万元(含第一年过度费),如超出此标准,则由甲方增加相应的土地面积无偿供乙方开发、建设。
9、村民回迁安置房及商业用房的交房标准为:地面为水泥抹平,胶合板内门,分户防盗门,内墙刮平,白炽灯,天然气、地暖、普通洁具,厨房,卫生间地面为普通地板砖、墙面瓷砖到顶。村民回迁安置小区内的水、电(含弱电)、暖、天然气、道路(硬化)、绿化、管网、围墙等附属配套设施齐全。做到水通、电通、气通、满足居住条件。
项目实施方案
1、经甲乙双方协商,首先对地块一进行旧村改造,地块二择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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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地块一旧村改造项目分期实施,1号地、2号地、3号地作为首期开发。乙方可对1号地先行设计,先行施工建设。甲方应保证1号地无争议,无遗留问题,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达到“三通一平”(医院除外),甲方负责解除与先前房地产公司的合同,解除协议交乙方一份。甲方负责医院的拆迁工作,拆迁补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证乙方对一号地顺利施工。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紧密配合,完成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并取得裕华路打通的优惠政策。
4、乙方保证在场地腾清及“三通一平”后,一个月内进行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半内完成村民首批约16万平方米(每户一套)安置住宅的交付,并达到入住标准。其余回迁房同样在场地腾清及“三通一平”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全部完成并交付使用。(如遇到人力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5、乙方保证甲方村民的回迁房要优先开工、优先竣工。在保证甲方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建设自行开发的房屋并向市场进行销售,甲方须给予支持。
6、为保证此区间销售价格的平稳,在项目开发期间,对于乙方给予甲方的回迁安置房,甲方及村民不得自行私自销售。如确需转让的,经进民和乙方协商,按统一价格委托乙方销售,将回迁房销售款交付甲方村民。
7、为保证村民回迁房的及时入住及项目的平稳顺利进行,本项目开工建设不得中途停滞、搁浅,甲方所负责的旧村拆迁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获得广大村民的支持。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充足到位。甲乙双方共同认定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拆迁工作计划,根据计划乙方将资金按期拨付到位,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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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因资金不到位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拆迁致使整体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十日内不能将 万元拆迁准备金拨入共管账户,则视为违约,乙方在前期的投入归甲方。
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如甲方擅自毁约或就此项目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时,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退还乙方对该项目的全部投资;乙方不得擅自毁约或恶意拖欠补偿款,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村民回迁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或擅自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开发时,则视为违约,违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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