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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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本期介绍:
当房屋买卖双方反悔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如何才算是合理合法?有什么相关规定?2012年7月6日原告姜某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李某丁朝阳区的一处房屋,合同签订后姜某积极筹措资金并催促李某办理过户手续,但李某拒不办理过户也不交付房屋。2012年9月20日,姜某收到李某发来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现李某已将上述房屋另售他人,故起诉李某双倍返还定金20万,赔偿差价损失80万。
本期法律快车知识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在诉讼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北京徐浩律师】作客现场,欢迎徐浩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最近办理的关丁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一案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
徐浩律师,现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公司法,劳动工伤,合同法,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案件代理。
法律咨询:138-1061-6158(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徐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白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知识栏目的专访。
徐浩律师: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2、法律快车网:
徐律师,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双方立场,让网友们更加明了事情经过?
徐浩律师:
好的。原告姜某诉称,2012年7月6日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李某丁朝阳区的一处房屋,合同签订后姜某积极筹措资金并催促李某办理过户手续,但李某拒不办理过户也不交付房屋。2012年9月20日,姜某收到李某发来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现李某已将上述房屋另售他人,故起诉李某双倍返还定金20万,赔偿差价损失80万。
被告李某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李某认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并不明确,认为该合同不成立。7月6日签订合约后,李某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不明确一事提出疑问,并要求姜某在一周内付活房款,但姜某并未在一周内付活房款,所以李某在7月12日通知姜某解除合同。
3、法律快车网:
本案中,李某认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并不明确,认为该合同不成立,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徐浩律师:
李某与姜某签订的买卖定金协议以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其中,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具备交易标的、交易价款等核心条款,该合同双方签字即已成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白六十一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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