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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和
有关规定所赋予的全部权限,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组织项目监
理部成员进行监理工作,审查签发项目监理部有关业务技术报表以及对外
发出的通知等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根据工
程需要在现场做好专业监理工作。
五、监理工作中有关各方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和被委托关系,以监理合同相制约,监理
单位根据业主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未经建设单位授权,监理
成员无权变更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业主委托的全权代表
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双方有关事宜。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监理和被监理关系,施工单位接受监理,
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5 / 23进度计划(包括月进度计划和月完成量);施工技术人员的配备及岗位分
工;现有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程序;现有的质量管理制度;各种原
材料及构配件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测记录;单位
工程的检验评定记录;各单位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 业 主
勘测、设计单位 监 理
施工单位 厂 家
监理单位按国家评定标准及时验评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组织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的中间验收,及时对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如不合格,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直至合格签证为止。
监理工程的所有检验、认定和证明,被监理方应到现场,并提供现场
人员与设备的配合,然后由监理人员出具书面签字,形成工程文件。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相互配合的,共同对工程质量负
责,对设计中的缺陷或不足,监理单位有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业主负
责与设计单位联系。
六、监理的例会与报告制度
6 / 23总监理工程师一般每周召集一次现场监理会议,由业主现场代表,施
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参加;讨论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问题,必要时也
可邀请设计单位和建委主管部门等参加,每次例会由建设单位整理记录或
纪要,以便检查督促实施。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向建设单位及市建委报告工程情况。
七、工程质量监理
1、 审查施工单位发包的分包单位资质,确认或否决该单位的分包。
2、 参加施工图设计交底和会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施工安装
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计图纸及说明资料(包括设计变更
及交底、会审记录)进行施工。
3、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安全措
施,认可后,据此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并贯彻于施工全过程,如有变
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经重新审定后方可实施 。
4、 审查各特殊工种上岗证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证件复印件,并检查
人、证件是否一致。
5、 施工单位应负责在业主和测绘单位书面给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参
考标高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保证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
尺寸、基准线和垂直度的正确性;监理工程师对定位放线、标高的检查,
绝不意味着解除施工单位对放线精度的责任。
6、 检查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要求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
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时,不论是建设单位供
7 / 23应或施工单位采购都必须提交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若对检验
证明有疑问,有权要求复检,检验合格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
准用于本工程。
经确认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在监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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