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防火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l6—87(97版)
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生
产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两座耐火等级最低的建筑物确定)。
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但高层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间距不应小于13m。
高层工业建筑、甲类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四章有关条文的规定,但高层工业建筑与上述储罐、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丙、丁、,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注:为丙、丁、。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30m;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30m;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20m;
厂外道路〔路边〕——15m;
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m;
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
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
注:
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堆场、储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2.本条的室外变、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超过5t的室外总降压变电站。
厂房的平安疏散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87(97版)
厂房平安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以下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二、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三、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四、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平安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平安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平安出口。
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甲
一、二级
30
25
——
——
乙
一、二级
75
50
30
——
丙
一、二级
三 级
80
60
60
40
40
——
30
——
丁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不 限
60
50
不 限
50
——
50
——
——
45
——
——
戊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不 限
100
60
不 限
75
——
75
——
——
60
——
——
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平安疏散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87(97版)
库房的耐火等级、。
注:、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
高层库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平安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m2时可设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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