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海运委托书集
篇一:内贸托运托付书
沿海内贸货物托运托付书
日期: 3、堆场到门 4、堆场到堆场
船费,那么60日后托运人同意受托人有权处置货物,处置方式由受托人视详细状况选择,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由托付人及收货人分别或共同担当。其中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及港口堆存费等〔滞箱费按中海集运公司标准计算执行〕。
〔4〕货物名称、种类、箱型箱量、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标记由托运人供应,受托人对此不负有确认义务。货物种类未标明时,受托人视其为平凡货,因虚报货物种类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托运人担当。船名、航次、船期、箱型、箱数如装船时有所调整,那么以受托人代签的运单为准。如交货时铅封完好,那么受托人及承运人不对货损、货差担当任何责任。并除非特殊声明,否那么受托人及承运人对船期不负责任。托付人应在装货前检查箱体,如不适于装所托运货物,可向受托人提出更换,否那么因集装箱不适货造成的货物损失,托运人自行担当。货方担当因其包装、装箱积载、加固不适造成一切损失。受托人向付费方供应税点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必需符合相关增值税法规。
〔5〕如无特殊声明,托运人同意由本托付书指定收货人员以外的实际现场人员签收,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由托运人担当且托运人免除受托人和或〔海运陆运〕承运人任何赔偿责任。交互分解为受托人内部运用数据与货方无关。
〔6〕货物限重23吨20’26吨40’由于超重产生的费用、责任、风险由托付人负责,货物包装、装箱积载、加固必需适合海陆运输及码头装卸作业。托运人、收货人及任何第三方需在签署本托付90日内提出回收交货签收单的要求,超出该时限受托人不予保存。
〔7〕本托付可以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传真件传真件的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8〕托付人的代理人签字与托付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托付人的业务章与公章具同等效力。
〔9〕托运人及收货人应在船舶到港后30日内提货或主见权利,如超过该时间,那么受托人及承运人不负任何责任。
〔 0〕与本托付书及运输合同有关的有任何争议,当事人同意由天津海事法院管辖。
〔 〕托付人(托运人)代理人已充分阅读相关内容,且已将本声明内容告知收货人,并收货人同意受本声明项下内容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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