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舍租房合同
?方拒不修理或拒不担当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修理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担当。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运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担当责任。用的。
3、不担当约定的修理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平安或者安康的。
5、其他:▁▁▁▁▁▁▁▁▁▁▁▁▁▁▁▁▁▁▁▁▁▁▁▁▁。(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不支付或者不遵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变更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变更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构造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修理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展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复原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到达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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