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四大”审计质量研究综述及对我国的启示
李嘉明 雷春燕 【摘要】 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大量的研究成果已经证明了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比“非四大”高。现在“四大”已经在中国审计市场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那么在国回报和未来盈利能力表现出来;Francis et al.(1999)发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显著低于其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客户;Becker、Defond、Jiambalvo和 Subramanyam(1998)对“八大”和“非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样本公司间的操控应计利润额进行比较,发现“非八大”审计的样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中操控性应计利润额显著高于“八大”审计的公司,说明“非八大”比“八大”能容忍客户更多的盈余管理;Vander Banwherede(2003)对比利时公司的盈余管理进行了研究,发现在存在调低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审计中,“六大”(现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高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四大”外生性的高审计质量
一个与内生性高审计质量相竞争的看法是“四大”的高审计质量是外生性的,主要是在4个方面的外力作用下所形成的:(1)国际大型会计公司的客户本身就是优质客户,优质客户愿意选择大型会计公司,大型会计公司为回避风险也愿意选择优质客户,这些客户的盈余质量本身就过硬,不需要进行盈余管理,所以并非审计质量好坏的问题;(2)也有研究认为:“四大”相对高的审计质量是在压力下“被迫”形成的:比如法律风险(Khurana and Raman,2004)的压力;(3)还有一种解释是投资者保护,Francis,Wang and Nikitkov(2002)利用 27个国家的大样本进行研究,发现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强的国家,“四大”审计的大型审计客户在确认应计利润的自主性显著小于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弱的国家;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弱的国家,“四大”对大型审计客户的审计报告倾向于小型审计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4)Palmrose(1988),Feroz et al.(1991)还发现,在控制了客户的规模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诉讼率低于小型客户,大型事务所遭受美国证交会(SEC)处罚也相对较少,与此相对应的解释认为这并不是高质量审计所导致的,而是大型客户具备较强的公关能力来摆平 SEC的处罚和相应的法律诉讼。
所以文章认为,“四大”的高审计质量应该是由内生性和外生性的因素共同作用所促成的。造成“四大”高质量审计水平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四大”的审计水平确实相对要高于“非四大”事务所;二是迫于国家法律的威严或审计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需要而提高审计水平;三是“四大”所选择的都是低风险的优质客户;四是“四大”更有能力来应对法律的纠纷。从上面对国外研究成果的分析也可以看到,在国外发达资本市场,研究学者一致承认了“四大”的审计质量要比 “非四大”高,但是他们的研究并不能用来回答:促使国际“四大”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是来源于内生性还是外生性的因素,或者是两者的共同作用,同时部分学者也提出了这样一个事实,一旦“四大”来到一个缺乏产生外生性高质量审计的经济市场时,可能就很难以保持其自有的审计水准了。所以在中国市场,“四大”的审计质量是否比“非四大”要高还有待研究。
(二)国际“四大”审计质量国内研究文献述评
近年来在中国,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是否比本土事务所高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只是研究学者的结论众说纷纭,实证检验发现也是模糊的。通过对国内学者研究成果的分析,笔者发现有的研究认为“四大”审计质量比本土所要高,也有的认为“四大”审计质量并不比本土所高或者认为他们的差异不显著,所以可以看到在中国,同“非四大”审计质量相比,“四大”的审计质量并不像国际审计市场那么显著。
1.“四大”的审计质量比本土事务所要高
国内的研究普遍从盈余管理程度来比较“四大”和本土事务所的审计水平。吴水澎,李奇凤(2006)研究发现,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可操控性应计显著低于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可操控性应计,从而表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高于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蔡春、黄益建、赵莎(2004)发现非双重审计公司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高于双重审计公司的可操控应计利润;章永奎、刘峰(2002)研究表明审计师有识别盈余管理的能力,而且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有差别,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识别盈余管理并出具较严厉审计意见的能力显著强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漆江娜等(2004)发现“四大”审计质量高于本土所,表现在其客户的可操控性应计水平明显低于本土所客户;李仙等(2006)对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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