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业系统行风监督员(评议员)工作制度根据《2007年全市农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更好履行行风监督员职责,发挥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促进全市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特制订本制度。一、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1、收集、反映基层单位、人民群众对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履行服务承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2、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综合分析和评价机关作风建设状况,提出整改建议。3、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对行风监督员所提出建议的落实情况。4、协助办理各级农业部门委托的其它与行风评议监督活动相关的工作事项。二、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行风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了解各级农业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行风监督员接到群众对农业系统工作人员有不正之风方面的情况反映有权向当地农业部门咨询、核实情况,有关人员不得推诿拒绝。行风监督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知道处理结果。2、对在行风监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各级农业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全市农业系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作风建设情况有权进行评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打击报复。行风监督员在实施行风监督过程中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2、认真履行行风监督员职责,按照行风监督员监督评议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评议监督任务。3、坚持实事求是,对机关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三、行风监督员的活动方式1、行风监督员通过直接感受,收集基层单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明察暗访等多种渠道,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并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反馈。2、行风监督员对各级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随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向各级农业部门评议办反馈,也可以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向各级农业部门评议办口头反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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