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幼儿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与法规规定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王相荣
教育体制决定着教育的政治方向,规定着由谁来办教育、谁来管理学校的问题。
教育体制通常包括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学校领导体制、教育投入体制、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内容。
本讲择要介绍:
一、幼儿园办园体制
二、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三、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
一、幼儿园办园体制
我国有关幼儿园办园体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按时间顺序) :
1979年10月11日,党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时指出(#三) :
“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19条中规定: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教育部在1983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中进一步指出(#一) :
1. “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国家,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2. “农村应以群众集体办园为主,充分调动社(乡)、队(村)的积极性;县镇则应大力提倡机关、厂矿企事业、街道办园,并支持群众个人办园。与此同时,要积极恢复和发展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
3. “发展幼儿教育,还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园。在县镇,可按单位办,也可以联合办或按系统办;在农村,可办独立建制的幼儿园,也可在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可办常年性的,还可办季节性的。农村幼儿园(班)实行社(乡)办社(乡)管、队(村)办队(村)管;附设在小学的,也可实行队(村)办校管。”
1987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指出:(#一)
“幼儿教育既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福利事业的性质,因此,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外,主要依靠部门、单位和集体、个人等方面力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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