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chǎnpǐn)召回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们在消费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产品质量的问题,此时(cǐ shí)厂家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就会召回自己生产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法律对于召回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视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担心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担心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十三条 依据食品平安风险的紧要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紧要安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平安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打算。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安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平安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打算。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平安风险后73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打算。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安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遵照召回打算召回担心全食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生产者的召回打算后,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召回打算进展评估。评估结论认为召回打算应当修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马上修改,并遵照修改后的召回打算实施召回。
第十五条 食品召回打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居处、法定代表人、详细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根本状况;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
(三)召回缘由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级、流程刚好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六)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七)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担当状况;
(八)召回的预期效果。
第十六条 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居处、法定代表人、详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缘由、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
(四)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第十七条 担心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省级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应当与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总局网站链接。
担心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心主要媒体上发布。
第十八条 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揭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揭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三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揭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状况困难的,经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同意,食品生产者可以适当延长召回时间并公布。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担心全食品后,应当马上采纳停顿购进、销售,封存担心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协作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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