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旧手机成诈骗工具利用他人的疏忽,从购买的二手手机获取信息,采取冒充旧机主的方式诱使旧机主亲属将钱款汇入指定账户。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xx区 xx 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喜财有期徒刑七个月; 沈丰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0 年 10 月的一天,家住 xx 县寨沙镇龙江村永盛屯的林喜财,从他人处购得一部内带手机电话卡的二手手机。通过查看手机内的信息,林喜财知道买到的是本村林某的手机,并查到该手机内存的已嫁到浙江的林家两个小妹林某兰和林某英的电话信息。林喜财为骗取钱财,用该手机分别与林某兰、林某英通话,在电话中冒充她们的哥哥林某,以装修房子等为由多次问林某兰、林某英要钱,并借用被告人沈丰月的邮政储蓄银行卡进行汇兑。在 3 个月时间里,林喜财先后诱骗林某兰、林某英分 6 次汇入沈丰月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内人民币 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喜财、沈丰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汇款 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定,林喜财、沈丰月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两人自愿认罪,主动退赔经济损失,依法应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办案检察官廖文胜提醒群众,更换旧手机前一定要把内存信息转移或销毁,不要给动机不纯者留下作案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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