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亲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其次,爱护范围与爱护手段配置。现行劳动法的爱护手段为“一刀切”,劳动关系认定从严,爱护范围偏窄,立法呈现二元结构,当前的社会环境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爱护。我国可借鉴国外劳动法模式:爱护手段分层配置,立法与司法呈现三元结构,在劳动关系认定上有多元指标。综上,王全兴教授认为我国应当综合劳动法、民法与社会保险法三法制定出一个特殊法,即敏捷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险特殊法。
第三,劳动法功能扩展。现行劳动法事实上只是劳动者权益爱护法,而将来的劳动法应当不仅是权益爱护法,还应是劳动者资源配置法与劳动者资源开发法。
第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优化。我国应建立在党的领导下的“三方机制”,协调机制上应由对抗性协调转向协商型协调机制。
用工成本问题的政策走向
用工成本在广义上是指因雇主运用他人劳动力而由各种主体付出的代价。雇主追求、劳动者无奈、社会容忍与政府放任共同作用,使得企业能够降低用工成本。而目前用工成本低与就业形势严峻却是并存的。因此,王全兴教授认为用工成本问题须要转换观念,在新时代里地区与企业的优势已不在于成本而在技术和人才,所以无需纠结用工成本的凹凸,而应着力用工成本的效益。
点评人点评
徐智华教授对王全兴教授的观点表示高度赞同,她认为王教授观点新奇,讲授内容紧密联系十九大报告,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韩桂君教授也表示高度赞同,随后她启发同学们在学习上要把握几种观念。第一是历史观,要着眼历史,放眼将来;其次是整体法学观,要学会将多种法律结合,进行交叉综合探讨;第三是社会观,学会视察社会;第四是逻辑观,有逻辑才能有思索;第五是国际观,探讨本国问题也要放眼国际。最终,韩桂君教授指出劳动法是当前社会的学科增长点,同学们在学习时可以多关注劳动法领域发展,为劳动法学贡献自己的才智。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完成。
劳动法讲座心得2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沟通,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化的了解和驾驭。同时,通过培训沟通,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相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觉,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爱护,也就是“爱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仔细学习新《劳动合同法》,敬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渐渐的、有步骤的推动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学习中留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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