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固有的缺点,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已不再采用,制造厂也不再生产,属于淘汰产品;
“母线与台架”这一章,因原这章的主要内容是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铅酸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温度计、密度计、液面线应放在易于检查的一侧。
蓄电池的引出电缆的敷设,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用塑料外护套电缆。当采用裸铠装电缆时,其室内部分应剥掉铠装。
二、电缆的引出线应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三、电缆穿出蓄电池室的孔洞及保护管的管口处,应用耐酸材料密封。
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槽的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 配液与注液
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电池用硫酸》规定的硫酸,并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件。当采用其它品级的硫酸时,其物理及化学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蓄电池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铅酸蓄电池用水》的规定。新配制的稀酸仅在有怀疑时才进行化验。
配制或灌注电解液时,必须采用耐酸、耐高温的干净器具。应将浓硫酸缓慢地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并应使用相应的劳保用品及工具。
新配制的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其温度不宜高于30℃。当室温高于
30℃时,不得高于室温。注入液面的高度应接近上液面线。全组蓄电池应一次注入。
第三节 充 放 电
电解液注入蓄电池后,应静置3~5h;液温冷却到30℃以下,室温高于30℃时,待液温冷却到室温时方可充电。但自电解液注入第一个蓄电池内开始至充电之间的放置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当产品说明书无规定时,不宜超过8h。
蓄电池的防酸栓、催化栓及液孔塞,在注液完毕后应立即回装。
蓄电池的初充电及首次放电,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不得过充过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充电前应对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
二、初充电期间,应保证电源可靠,不得随意中断。
三、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应高于45℃。
蓄电池初充电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恒流充电法充电时,其最大电流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最大电流值。
二、采用恒压充电法充电时,其充电的起始电流不得超过允许最大电流值;。
三、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当充电电流大于允许最大电流值充电时,应将催化栓取下,换上防酸栓;充电过程中,催化栓的温升应无异常。
蓄电池充电时,严禁明火。
蓄电池的初充电结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电容量应达到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二、恒流充电法,电池的电压、电解液的密度应连续3h以上稳定不变,电解液产生大量气泡;恒压充电法,充电电流应连续10h以上不变,电解液的密度应连续3h以上不变,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数值。
初充电结束后,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需调整到规定值,,使电解液混合均匀。
蓄电池组首次放电终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池的最终电压及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二、不合标准的电池的电压不得低于整组电池中单体电池的平均电压的2%。
三、电压不合标准的蓄电池数量,不应超过该组电池总数量的5%。
四、温度为25℃时的放电容量应达到其额定容量的85%以上。当温度不为25℃而在10~40℃范围内时,其容量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
式中 t——电解液在10h率放电过程中最后2h的平均温度(℃);
Ct——当液温为t℃时实际测得容量(A·h);
C25——换算成标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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