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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②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30日内,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比照开业登记办理的几种情况:
* ① 扣缴义务人应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只注明,不再发扣缴税
款登记证件
* ② 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
记外,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
记。
* 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经营,应持证向营业地税
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若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
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9条)P400,了解。
* 开业税务登记程序:P400,了解。
* 2、变更税务登记。
* 适用范围和时间要求P402
* 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变更税务登记:
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
地址;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本;改变隶属关系 、生
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其他。* 区别:经营地由南京玄武区移至白下区(县级),不是变更税务登记,
而是注销税务登记。
*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对不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也应自发生变化
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 时间:30日内
* 3、注销税务登记
* ①适用范围(多选) :
* A、经营期满而自动解散;
* B、企业由于改组、合并等原因而被撤消;
* C、资不抵债而破产;
* D、纳税人住所、经营地迁移而脱离原主管税务机关;
* E、被吊销营业执照;
* F、其他情况。
②时间:15日内(区别:开业、变更都是30日内)
* ③程序:先销税务、后销工商登记(被吊销执照的除外)
* ④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 、滞
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 4、停业、复业登记
* “停业”登记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应
提出复业登记申请;不能及时复业,应在停业期满前提出延长停业登
记;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营业,实行正常征收 管理。
* 5、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P404)
* (1)作用: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延期纳税;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
业、歇业;其他。
* (2)管理:定期验证、换证;正本公开悬挂,接受检查;遗失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 6、银行账户管理(P405)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银行账户之日 15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
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15日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书面报告
* (二)账簿、凭证管理
* 1、账簿、凭证管理
* ①账簿设置的范围、核算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
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15日内,扣缴义务人10日内设置账簿;无建账
能力的可聘请机构或税务认可人员代理;有困难的,可建立收支凭证
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税控装置。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
处理(P405)
* ②备案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
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 ③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应当保存10年。
* 2、发票管理
* ①发票的印制:
* VAT专用发票只能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税就不行)指定企业印制;
其它发票由省级国税、地税指定企业印制
* ②发票的领购:
* 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领购发票;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财
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提供者,可要求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
人领购使用。(其它纳税
财务管理之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