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青年基金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zsc-zy-kjycyc-006 版本:A 修改状态:0
编制人:陈化水审核人:劳汉生批准人:吴坚强
总则
设立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青年基金(以下简称为“青年基金”)的宗旨是:鼓励青年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创新意识,开拓科研视野,奠定科学研究的基础,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研发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青年基金资助的目的是:促进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师掌握科学和技术创新的发展动态,积极开展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研发和技术创新,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综合能力。
青年基金资助的对象是: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的在岗中青年教师,对于已获得科研启动基金的在岗中青年教师,将不再给予资助。
青年基金资助的范围是:有市场需求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或符合国家各类科学研究计划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青年基金将优先重点资助产学研结合的项目,特别鼓励有企业参与合作的项目。
立项过程
第五条 每年9月科技与产业处向全院发布当年省市科研项目指南和企业技术需求,项目申请人根据指南、企业技术需求或本系学科发展方向的需求,提出申请,填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申报书》。
第六条每年10月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对该年度各系(部)上报的申请研究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研究项目,科技与产业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具体情况和专家意见,对有的项目将进行答辩论证,会同专家评审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会审通过批准立项。立项的研究项目由科技与产业处向全院通告。
第七条申请青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请人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从学院科技与产业处发布公告之日开始计算)与其所在系及学院科技与产业处签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青年基金项目合同书》。该合同书一式四份,分别由项目负责人本人、项目负责人所在系、学院科技与产业处留存。对于超期未签订合同书的研究项目,学院科技与产业处将视作弃权处理。
项目实施
第八条青年基金资助的项目金额每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项目的工作期限为1~2年。
第九条对于由青年基金资助的项目,在研期间,项目组成员必须完成下列要求中至少二条:
1. 在学院内每年公开举办一次与科研课题相关的学术报告会;
2. 理工科类:在被三大检索索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发明专利2项或该科研项目通过市级及以上机构鉴定;人文社会学科类:至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调研报告被中山市政府及以上政府机构所采纳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可认作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但该类型数目不能超过3篇)上发表5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3. 与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并有2万元以上的经费到帐。
第十条获得青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在研期间,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的单位必须是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并应标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青年基金资助”字样。否则,项目结题考核时不予认可。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青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其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学院科技与产业处在五个工作日内(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青年基金项目合同书》签订之日开始计算)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财务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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