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消防干粉灭火系统系统设计要点一、一般规定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喷放干: .
消防干粉灭火系统系统设计要点一、一般规定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
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②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
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
压力不宜小于1200Pa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范围内不应有遮挡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当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有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供应源时,启动干粉灭火系统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气体、液体的供应源。
3、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4、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48h
5、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5个,或者在喷放后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备用干粉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并能与主用干粉储存容器切换使
消防干粉灭火系统系统设计要点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