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与国际比较
摘 要:通过分析我国存款保险现状,结合国际经验对有关发展策略进行详细的说明,以期能够帮助有关部门认识到当前我国存款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借鉴优秀经验,采取合理手段予以解决,从而规避发展中的问题,保浅析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与国际比较
摘 要:通过分析我国存款保险现状,结合国际经验对有关发展策略进行详细的说明,以期能够帮助有关部门认识到当前我国存款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借鉴优秀经验,采取合理手段予以解决,从而规避发展中的问题,保障我国金融行业的长足发展,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3-0092-02
一、我国存款保险现状
(一)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在当前金融环境中,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在诸多领域都留有一定的空白,严重影响着该制度的发展。举例来说,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未明确提出金融机构紧急救助的条款,也未对债务重组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且现有法律还存在一定的不可操作性,实际应用状况并不理想[1]。
(二)监管水平不够高
在我国现有经济体制下,我国在存款保险上的监管是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进行的,在实际的监管中,由于大部分权利还是在人民银行中,使得实际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就使得实际的工作存在局限性,且有关部门对自身的监管责任认识不够清楚,工作流于形式,此类隐患都影响着我国存款保险监管的实际效果。
(三)限额赔付的合理性
在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中,对于保险的赔付规定如下:同一存款人在同一机构中存储的全部资金在50万元以内的可以获得全额赔付,对于超出50万元的以50万元为最高赔付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大部分存款账户内的资金都不超过50万元,所以50万元的额度相对合理,过高就会造成保险机构的损失,过低也就无法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二、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的国外借鉴
(一)法律保障制度的国外借鉴
针对上述文中提到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韩国的优秀制度体系建设方法。其在1995年发布了《存款人保护法》,正式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截至今日,该国的存款保险法律共经历了20多次修改,尤其是在各次金融危机中都进行了此方面的法律调整,相关体系在不断的改进中逐渐完善。以亚洲金融危机后的法律制度调整为例,在危机爆发后,基金分割运作的现象普遍存在,存款保险的工作失衡问题严重。针对这一状况,韩国成立了存款保险公司(KDIC),并将其发展成为具有跨行业性质的管理机构,大大降低了金融危机对该国存款包保险业的影响。同时,还实行了临时性存款全额保护制度,取消了传统的2 000万韩元的限额,也有效维护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当前,韩国无论是在投保机构、保险范围、费率、监管、保障基金来源还是不良金融机构上都有法律的明确说明,为存款保险公司的有效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其权利能够有效落实。
(二)存款保险监管的国外借鉴
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针对“存款+衍生品”的投资产品进行了监管。结构性存款就是其中的一种,为了加强管理,美国及欧盟都将该存款计入存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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