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一家亲帮扶计划(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村( 社区) 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新党办发〔 2016 〕 20号) 精神及《中共天山区委员会天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区党发〔 2016 〕9号) 要求,大力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交流,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牢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 经研究, 决定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开展好此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现代文化为引领,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和“爱岗敬业讲奉献, 攻坚克难敢担当”的新疆国土资源精神, 不断增强国土系统各族干部职工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为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二、工作目标创建天山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乌鲁木齐市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三、创建范围厅机关各处室, 厅机关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咨询研究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均参加厅统一创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社区创建工作检查; 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征地事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院等单位接受所在社区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检查。四、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国土资源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五、创建内容(一) 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带头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 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带头学习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及时稳妥地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带领干部职工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反对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和破坏。(二) 民族团结氛围浓厚。各族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干部职工主动发声、亮明态度, 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坚决反对民族分裂, 敢于同影响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积极主动防范和检举各种渗透、破坏、分裂活动; 没有因散布不当言论而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切实巩固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局面。(三) 各民族间相处融洽。单位上下、处室内部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友善、团结奋进,各族干部职工之间相处融洽,互相学习、互相包容、互相帮助; 领导干部主动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切实提高认识、化解矛盾、融洽关系。(四) 热情服务各族群众。从自身职能出发, 主动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特别是服务和窗口单位做到言语文明、行为规范、热情周到, 没有因言语不当、服务不周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积极开展对特困少数民族群众( 家庭)“一助一”、“多助一”的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定期走访慰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五) 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定期组织本处室( 单位) 干部职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新疆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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