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车销售合同
卖方:
买方: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1
电话:
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汽车供销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车辆品牌及配置
汽车品
名
车型
颜色(外观/内饰)
数量
(辆)
指
进口车销售合同
卖方:
买方: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1
电话:
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汽车供销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车辆品牌及配置
汽车品
名
车型
颜色(外观/内饰)
数量
(辆)
指导价(万
元)
单价(万
元)
提车总价(万
元)
大写总价(RMB:佰拾万仟佰元
整
备注:
交货地点:
:丁年
月
日前提。
:
:
逾期仍未办安者,卖方有权
将该车辆另行销售,本协议亦同时作废。
。卖方收到全款后将
车辆交与买方。
,则视为买方不能覆行本协议,卖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协议,买方支付的定金全部转为违约金,卖方可另行出售本协议车辆。
账户名:账户名:
帐号:帐号:
开户行:开户行:
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本协议所提供的车辆,完全符合出厂所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由国家商检部门签发“随车商检单”及发票等手续。如出现质量问题,按照质保卡上承若在原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点给予维修或保养,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规定办法办理,或者通过买卖双方相互协商处理。
验收方式
交接时,按照车辆出厂标准,由买方或者买方指定代理人验收,买方若发现车辆不符合规定,
应当场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车合格。
违约责任
卖方违约责任:卖方未能于协议规定交车时间内交车时,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此车辆,卖方无条件退还所收预付款。
买方违约责任:买方超过协议规定提车时间时,经卖方催促仍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本协议自动失效,卖方没收预付款,并有权处理该车。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国家政策等)或厂家供货调整等其它在卖方控制范围外的因素,造成车辆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的,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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