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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年度考评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秀比例不超过辅导员人数的25%。当年度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者,不能考评为优秀等级。
第七条 考评优秀者,需在当年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带班级或寝室获厅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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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带学生获厅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不含竞赛获奖);
(三)在学校科研处认可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领域学术论文,其中三级期刊应为第一作者,二级及以上期刊排名前三;
(四)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领域著作,排名前三;
(五)主持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领域校级课题研究;参与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领域校级以上课题研究,排名前三;
(六)获得辅导员专项竞赛校三等奖及以上,如职业能力大赛等;
(七)工作或理论研究成果获得厅级(含)以上奖项的,如辅导员论坛优秀论文、高校思政研究会优秀论文等,排名前三;
(八)获得教育厅、教育部辅导员工作项目立项的,如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辅导员工作室等,排名前三。
第八条 在考评当年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考评等级确定为不称职:
(一)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二)工作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拒不执行学校和学院的有关制度或决定;
(五)其它由学工委认定应该考核不称职的事项。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辅导员考评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评工作小组,依据本考评办法制定所在学院的考评细则,组织本学院辅导员的考评工作。
第十条 辅导员考评分为学院初评和学校考评两个阶段。
学院初评由学院根据本院辅导员考评细则,对辅导员进行初评考核,其中推荐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所在学院辅导员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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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院初评基础上,学生处再组织优秀等级考评。优秀等级考评由辅导员评价(占30%)和学工委(占70%)评价组成。辅导员评价由每学院派两名辅导员(不含推荐优秀的辅导员)对各学院推荐优秀的辅导员进行评价。学工委评价由学工委成员对各学院推荐优秀的辅导员进行评价。
对于学院初评为称职、不称职等级的辅导员,由学工委进行审定。学院推荐优秀但最终未获学校考评优秀者,认定为称职等级。
第十一条 操作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辅导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组织初评,在全院范围内将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并将初评结果和推荐优秀等级人员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处组织学工委成员和辅导员进行优秀等级评定和称职、不称职等级审定,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存档。
第五章 考评结果效用
第十二条 辅导员年度考评结果作为省级优秀辅导员评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基础岗位等级内晋级、管理绩效岗聘任的重要依据。考评优秀者,由学工部向组织部门推荐,优先确定为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优先提拔任用。
第十三条 考评为不称职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适时调离辅导员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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