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一、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管理要求,适用于自治区所有存在职业(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定义
本《实施细则》是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是提供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实施细则》框架见附件1。
三、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更新、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等情况(可参照附件2表一)。
:具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承诺。
:通过工艺流程的表述,可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及来源(可参照附件2表二)。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辅料及用量(可参照附件2表三)。
(二)法规、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清单(可参照附件2表四),并开展合规性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可参照附件3),并建立管理制度目录(可参照附件2表五)。
(三)职业危害前期预防管理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危害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等。
:生产经营单位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为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的根本措施,应建立建设项目清单(可参照附件2表六)。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批复文件和备案回执。
(2)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批复。
(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竣工验收: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验收批复和备案回执。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可参照附件2表七)。
:申报资料和申报回执。
(四)职业危害过程控制管理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汇总表(可参照附件2表八)。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将本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劳动者。
、培训:
(1)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记录(相关证明);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记录(相关证明);
(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培训、教育统计表(可参照附件2表九)。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是评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重要依据,检测与评价报告应保存备查。《实施细则》中应包含:
(1)年度检测计划(可参照附件2表十);
(2)检测与评价报告;
(3)超标原因分析与整改(可参照附件2表十一)。
:
(1)个体防护用品配置标准;
(2)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现状进行评价。
:
(1)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检查记录;
(2)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护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可参照附件4)。
(可参照附件2表十二);
(可参照附件2表十三);
(可参照附件2表十四);
(可参照附件2表十五);
(六)其它管理
(1)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及评估报告;
(2)职业危害事故记录表(可参照附件2表十六);
(3)职业危害事故调查的有关材料。
(1)年度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人员汇总表(可参照附件2表十七);
(2)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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