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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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后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增强对建设工程规划推行的监察检查管理,保证建设工十四条施工过程查验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的查验内容为墨线、正负零、主体和外装修部位查验。
(二)市政管线工程的查验内容为管线平面地址、管线覆土深度、管线规格动向查验和塔(杆)位、架空线高度查验等。(三)市政交通工程的查验内容为中心线平面地址、宽度、横断面形式、承台平面地址、路面高程、梁底标高等。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各样控制桩点及重要标
记,并在施工至《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要求的查
验部位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过
程丈量技术报告》,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施工过
程查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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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过程查验中对存在违纪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依据违纪建设查处程序进行查处。建设单位履行行政决定
后,方可持续施工。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规划允许证及其通知书和附图
要求,全面完成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
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查收。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查收时,对同一个规划允许证同意的全部
建设项目,应依据"一次申请”的原则。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查收时,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查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完工丈量技术报告》;
3、《建设工程档案预查收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
6、《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已更换的应重新供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
证明;
9、因建设项目特别性需要提交的其余资料。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查收,应当
查验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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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总平面:包含用地范围,建筑物也许修筑物退步距离、
建筑间距、满外尺寸、出入口地址,道路、绿化、泊车场(库)、
配套设施等;
2、技术指标:包含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泊车泊位等;
3、建筑单体:包含建筑物也许修筑物(含地下建筑)的内部
平面部署、立面收效、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
筑高度等;
4、应拆掉也许保留的建筑物状况;
5、建设用地范围内(含界外办理范围)违纪建设状况;
6、设置和使用标准地名状况;
7、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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