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合同
山地承包合同范本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同等互利、自愿的原那么,经双方三、承包款: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林地经营工程实施保证金30万元,全部款项乙方于20xx年8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应按所递交的可行性书面报告进展投资,承包期头3年平均每亩投入不得少于2万元,头3年内完成可行性书面报告50%投资并经确认后,工程实施保证金30万元由甲方不计息全部退还。
三、本次林地全部权属湖溪镇十八坞村陈家自然村集体全部,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81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全部权,其中地下资源、埋藏物和电线电塔等公用设施均不在本次林地运用权范围内。
四、村路至山林的道路由乙方按村规划负责建立并担当费用〔乙方也可要求甲方建立,甲方应满意乙方要求,并按《道路建立中标合同》款项由甲方负责30%费用,乙方负责70%费用,乙方应于道路建立完工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应担当的70%费用〕。
五、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816亩林地另行承包或他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的林地转包、转租给他方运用,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担当的权利义务。
六、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林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颁发林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七、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预,承包期内,乙方因经营林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担当。承包期内如有上级发放的林地造林、育林扶持资金归乙方全部。
八、承包期内,乙方按有关规定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理房等固定建筑物,合同期满后,建筑物一类增设的固定资产可通过评估,按评估价50%折价款由甲方补偿给乙方,经甲方组织承包,假设乙方续包的,建筑物一类增设的固定资产归乙方接着运用,甲方不支付任何折价款。
九、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林地用于搞工业生产。
十、承包期内假设遇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款归甲方全部,地上物补偿归乙方全部,甲方按剩余所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十一、除上述缘由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那么应当赔偿乙方此前全部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如遇不行抗力的自然灾难,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十三、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本合同由其继承人接着履行。
十四、[东阳市森林资源综合效劳中心—东资服字〔20xx〕第003号资产评估询问报告书]中的关于本次林地的面积及坐落地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
十五、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于20xx年9月30日收回承包经营权,如甲方接着向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乙方中标,可按中标价实惠10%承包款。
十六、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林业局、乡政府、村委会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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