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国土资源局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拟定我市国土资源收费政策;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国土资源厅拨付资金和市财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审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建议计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局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入与使用;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收费的稽征工作;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各项征费计划,依法确定征费项目和年度指标;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分管的稽征工作;依法查处稽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管理并监督专项收费票据的使用。
2、人事处(组织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管理、劳资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人员档案、职称评定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按规定管理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各类评比表彰工作;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督查联络处
组织起草国家督察机构布置的督查工作计划;协助国家督察机构开展例行督察,参与国家督察机构在本市的接待、会务以及相关公文运转等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国家督察机构。
4、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定全市涉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拟定有关政策;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全市贯彻落实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宅基地业务指导,督导县(市)区做好宅基地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督导全市宅基地用地规划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协助办理涉及农村宅基地的信访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检查指导全
市国土资源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督察督办、协调处理和复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及群众进行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教育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信访问题、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
5、综合规划处
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及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海洋资源总体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规划、海岸带和重要海区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审批、核定和备案工作;拟定土地供应政策和农用地转用;指导和审核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立、延续会审;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对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会审;负责有关计划、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根据省政府授权,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或调整审批工作。
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科技攻关和重大项目研究,负责科技项目成果管理、推广和科技信息工作;对重大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
6、耕地保护处
承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含未利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审核省以上审批的用地事项;会同有关处室审批全市国有土地划拨、乡镇企业用地、临时占地。
7、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会同市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8、地籍管理处(不动产登记局)
拟定地籍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办法,调处重大或跨县(市)、区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市本级的土地登记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土地登记和发证工作;承
担土地调查数据及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海域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
唐山国土资源局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