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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专业合作社治理制度〔示范文本〕
一、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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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
(额)状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托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四、议事规章制度
一、本社依据“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视、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治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依据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需在充分酝酿争辩的根底上,依据其内容,依据充分发扬民主的原那么,实行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展。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
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争辩打算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
事项的方案;打算事务需表决的一律实行票决方式进展。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视〕,依据章程规定的职责,争辩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治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展监视检查的方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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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
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前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依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依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
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展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效劳,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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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社治理
五、社员治理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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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社条件和程序。但凡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参加本社,成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治理制度,即可书面对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争辩通过后, 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本社成员中,农夫必需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
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依据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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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乐观参与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承受本社供给的技术指导,按
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进展;
4、维护本社利益,疼惜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担当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治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完毕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依据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连续履行。
2、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争辩通过予以除名:
不履行成员义务,经训练无效的;
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峻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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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
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担当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赐予相应赔偿。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 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争辩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那么,依据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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