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第一条规划目的方便居民生活,促进社会生产,加强现有商业网点的资源整合,推进新型商业设施的有序建设,优化陆良商业网点结构与布局。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3、《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4、《国家经贸委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5、商务部《关于贯彻实施<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6、《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2);7、《陆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8、《陆良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9、其他相关规划文件及规划要求;第三条规划范围、内容本规划范围包括陆良县城及三岔河、马街、板桥、召夸四个重点乡镇。其中,县城部分与《陆良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一致。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三岔河、马街、板桥、召夸四个重点乡镇商业集散地为重点的,多方面涉及城乡不同圈层的商业规划体系。规划内容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陆良县城商业网点体系的总体规划布局,包括商业网点分级、区域布局、大型零售网点规划。第二部分为陆良县城商业网点专题规划,包括特色商业街规划、商品交易市场规划、物流中心规划、生猪屠宰场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点规划等。第三部分为四个重点乡镇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第四条规划期限依据《陆良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本规划期限为: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第二章规划思想与规划原则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商品市场体系的总方针。2、反映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流通现代化的主导思想。3、体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产业服务功能、提高商业竞争力、服务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4、顺应滇中经济圈经济与社会发展趋势。5、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经营机制,按国际市场规则办事,增强自身竞争力的现实需要。6、结合陆良市场经济的实际,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力求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逐步解决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六条规划原则1、总体协调的原则商业网点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分区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为基础,结合社区的划分,立足城市整体发展,适度超前,统筹构建网点布局。2、遵循商业“量”化的原则商业的发展和开发是一个“量”化的过程,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与研究分析,以数据确定消费区域及消费能力,研究分析现在及未来竞争环境及产业发展,以确定规划区域内的消费需求。3、结构合理的原则商业网点规划应适应陆良产业结构调整,旧城改造、居民住行流向,商品集散流通,新兴商业业态发展等方面的变化,坚持网点总量适度,注重大中型与小型、新建与改造、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4、实施的可行性原则合理的商业规划一方面最大程度地满足消费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奠定高质量招商的基础,以提高下一步招商工作的准确性,回避投资方重建、改建所造成的浪费。5、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现代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发展的趋势,以发展新兴商业业态为要素,大力开拓新的经营服务领域。第三章发展目标第七条总体目标优化商业网点结构与布局,提升商业网点现代化水平,形成总量平衡、布局合理、业态先进、结构适当、配套完善的商业网点体系。第八条具体目标改造、整合、提升现有商业网点和商业设施,构建品牌形象的市级商业中心和南、北两个商业副中心,形成基本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完善的商品交易市场和物流体系。规划期末(2020年),,人均占有零售商业网点营业面积达到2平方米,总零售网点营业面积控制在51万平方米左右。预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0%,,2020年将达到40亿元。第九条结构目标调整、改造老城区商业中心,以提高为主,控制总量,合理配置,走品牌和内涵发展道路。近期重点发展南、北两个商业副中心。根据居住区的分布,完善社区零售商业网点,形成“一心、两核、五区”的城市商业总体结构。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镇的建设来发展商品交易市场和乡镇商品集散点,逐步形成“多层次、多点辐射”的县域商业布局结构。第四章规划布局商业体系由城市商业中心、城市商业副中心、社区商业、商业街、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等构成,打造“一心、两核、五区”的城市商业总体结构。第十条城市商业中心1、区位:县城老城区以西,以同乐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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