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哈滨师范附小学校章程
的评比工作。
其次十五条 教育处教学工作内容
1、遵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打算、教学标准和教材,科学地支配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修理各种材料、设施的选购运输工作。
2、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刚好监视检查师生运用物品和爱惜公物状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3、定期对校舍、电路等进展检修和维护,严防担心全事故的发生。
4、搞好校内环境建立,制定开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内,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不断改善老师的生活条件,努力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6、组织师生残疾建校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
其次十八条 学校承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视和指导,学年末写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刚好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其次十九条 遵照《义务教育法》及实施细那么的规定,在尔哈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组织就近社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第三十条 凡被学校录用的新生,必需在家长带着下持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填写学籍表,才能正式取得我校学籍。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允许的状况下,招收插班生。插班生必需经校长同意,持有关证件来我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填写学籍表,才能成为我校正式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事或疾病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班主任报学校学籍管理处批准。因病无法接着学习,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必需出具医疗证明,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报告,呈报学校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经过语、数两科学问考核,视学问程度由学校确定编入相应年级接着学习。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学应持四联单回执,由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如是开学两周内,退回局部杂费,在我校学籍即自行注销。
第三十四条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学生经学年学科考试或考察,升入高一级学习。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校修业五年,经毕业考试干脆升入初级中学学校就读。学校并颁发毕业证。
第三十六条 防止学生中途辍学,发觉学生无故旷课或辍学,班主任立刻通知家长并进展家访,同时报告学校,依法使其复学。
第四十五条:学业成果特殊优异,经测试证明已提前到达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经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校务会探讨通过,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有关状况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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