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检验规范标准演示文稿
第一页,共四十五页。
优选电梯安全检验规范标准
第二页,共四十五页。
一、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四十五页。
六、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第十八页,共四十五页。
02检规未要求“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
新检规规定:轿厢内必须有对讲系统,仅采用警铃是不符合现行要求的。该对讲系统应是全双工的(“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半双工的对讲机是不符合要求的。
第十九页,共四十五页。
七、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主要制定依据EN81-1:1998/A2:2004
所谓的“无机房”是指机房不在井道顶部,机器设备布置在其他场所
GB/T 7024-2008:不需要建筑物提供封闭的专门机房用于安装电梯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设备的电梯。
第二十页,共四十五页。
机器设备(machinery):传统上置于机房内的设备(控制柜,驱动主机,主开关和紧急操作装置)
机器设备间(machinery space): 在井道内或井道外的用于安装全部或部分机器设备的空间
其作业场地可设置在:
轿顶上或轿厢内
底坑内
平台上
井道外
第二十一页,共四十五页。
通道、门、场地
:作业场地在机房;
:作业场地在轿厢内或轿顶上;
:作业场地在底坑;
:作业场地在平台;
:作业场地在井道外;
第二十二页,共四十五页。
新检规相关条款:
:设在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设在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
:设在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
第二十三页,共四十五页。
(一)作业场地总要求
与“有机房”同等安全:结构,尺寸,照明等。
工作区域净高≥2m
维修检查处≥×
控制屏前:深度≥,
进入通道通畅
作业场地有足够强度
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等等。
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可以是井道照明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页,共四十五页。
(二)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1)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3)若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窗),则该门(窗)不得向轿厢外打开,并且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和锁住,同时设置检查检修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第二十五页,共四十五页。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
第二十六页,共四十五页。
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窗):
不得向轿外打开;
钥匙锁,不用钥匙能关、锁;
门(窗)锁定电气安全装置;
门(窗)开启,从轿内移动轿厢时:门(窗)附近设轿内检修装置,能使门(窗)锁定电气安全装置失效;轿顶人员不能使用该装置;门(窗)短边尺寸>,则井道内设备与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
第二十七页,共四十五页。
设在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机械锁定装置 ;
电气安全装置。
第二十八页,共四十五页。
(三)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1)设置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作业场地内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m;
第二十九页,共四十五页。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
电梯安全检验规范标准演示文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