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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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
二、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加油站内区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三、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地区,固定动火区应切合下列条件:
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
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冲洗或喷漆等作业;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分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显然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固定动火区的区分,由站长批准。
四、加油站除固定动火区外,其余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五、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区分三级: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
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的装置、设施、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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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级动火区: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4、三级动火区:一般危险动火及一级、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六、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
2、申请动火单位应付动火现场仔细检查,进行动火剖析,拟订可行、可靠的安全举措,按要求填写《动火安
全作业证》内容,落实动火中各项安全举措;
3、一级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过申请动火负责人确认署名,并报送站长,站长应到现
场检查,确认举措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
4、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经落实防火举措后,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批
准动火;
5、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举措落实情况,确认安全举措可靠,
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6、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特殊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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