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廉政教育讲堂 2016 年 12月 1日第 19期(总第 55 期) 南阳鸭电公司纪委★本期导读: ---- 如何理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 为何“千遍”不如“一次”---- 纪律严明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警惕庸俗的“客客气气”---- 勿忘权力的" 原味" 如何理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党组织选任干部, 体现了党的信任、人民群众的重托。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珍惜这份信任, 把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信任,更离不开监督。《条例》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作为重要原则,有针对性地设计监督制度, 体现了监督和信任的有机统一。具体从以下 3 个方面理解。增强监督意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条例》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就告诉我们, 党内监督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 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我们党是执政党, 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 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 往往会成为被“围猎”的对象, 如果不 2 加强监督, 就很容易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有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信任不是不要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指出,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对干部的监督, 是对干部的爱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增强监督意识, 不断提高履行监督责任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完善监督制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最重要的是靠制度,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着眼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规定了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监督制度。比如, 针对党内监督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的问题,要求“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 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 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 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 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针对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的问题, 规定“党委( 党组) 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 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针对监督发现问题纠正整改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强调“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防止“破窗效应”, 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 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3 加大监督力度。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条例》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要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 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 同时又不能放手不管、疏于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要不折不扣落实《条例》, 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在严管中体现厚爱。要强化日常监督, 既抓“八小时之内”, 又抓“八小时之外”, 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抓早抓小、抓常抓长, 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要抓好事前和事中监督, 落实《条例》关于“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 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纪律检查机关“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等规定, 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把隐患清除于未生之时。要消除监督盲区, 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 使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都能受到严格监督。为何“千遍”不如“一次”日前, 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通报了 6 起国家机关管党治党履行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震动不小。如,有的分管单位借机公费旅游,有的分管部门虚报会议费,有的分管部门财务支出违规……人们注意到,被问责的,主要涉及“党的治理”方面,多是“分管”工作,基本上是领导干部。按照过去惯例, 这种事处分当事人就了事, 一般不会问责领导。之所以引起震动, 是因为在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 党员 4 领导干部真切地感到:“洁身自好”是必须的, 而仅仅做到“独善其身”是远远不够的。问责本非新鲜事。人们熟悉的“斩马谡”就是问责。因指挥失当丢了“街亭”, 主将当斩, 这没的说; 因用人不当主帅担责, 孔明请贬三级, 理所应当。不能说马谡和孔明主观愿望是好的, 就不用担责。果如此, 治国理政岂不是一盆糨糊?这些年, 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所以取得显著成绩, 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坚持并实践“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为何“千遍”不如“一次”? 实质问题是, 真治理还是说说而已。正如常识所见, 没有监督的制度是纸上谈兵, 缺乏惩罚的制止是
廉政教育讲堂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