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税制
主讲:郭玉清(副教授)
单位:经济学院财政学系
一、香港税制
直接税: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遗产税(已停征)
间接税:差饷、应课税品税、汽车首次登记税、专利税和特权税等
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在3:2左右
概念:向香港土地及建筑物的业主征收的税,以每个课税年度土地及建筑物的应评税净值作为计税依据,用标准税率计算和征收
应评税净值:应评税值-差饷-免税扣除额等
差饷:也叫房地捐,位于香港的不动产无论是否出租均要缴纳差饷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征税范围:所有位于香港的土地和建筑物
土地和建筑物:土地、楼宇、码头、墩、不构成楼宇的其他建筑物
纳税人:在香港拥有土地和楼宇的业主,如果土地和楼宇业主不是同一人,则分别向业主征税
物业税只向有租金收入的业主征收
夫妻作为独立纳税人分别课税
可扣除费用
业主负责支付的差饷
20%免税额,作为修理费及其他费用开支
其它可扣除项目
税率和税额计算
物业税标准税率为16%
应评税净值=应评税值-差饷-20%免税额
应纳税额=应评税净值×16%
应评税值:租金、许可证费、整笔顶手费、服务费和管理费等
举例
2005年6月1日订立租约,为期两年,月租20000港元。租客需付整笔顶手费24000港元,差饷全年4800港元由业主支付。2006年6月30日住户提前解约搬走,后物业一直空置,计算各年物业税。
2005/2006年物业税:
租金收入(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 200,000
预付顶手费摊分(24000/24月×10月) 10,000
差饷摊分(4800/12月×10月) 4000
应评税净值=(200,000+10,000-4,000)×(1-20%)
=164,800(港元)
应纳物业税=164800×16%=26368(港元)
举例
2006/2007年物业税:
租金收入(2006年4月至2006年6月) 60,000
剩余预付顶手费(24000-10000) 14,000
差饷摊分(4800/12月×3月) 1200
应评税净值=(60000+14,000-1200)×(1-20%)
=58240(港元)
应纳物业税=58240×16%=(港元)
概念:薪俸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缴交的税款。
入息:包括薪金或工资、酬金、假期薪资、佣金、花红、赏金、额外收入或津贴、退休时的奖赏或报酬及长俸等收入,雇员享受雇主免费提供住房待遇或缴纳住房费而得到雇主提供补偿,也应作为个人所得纳税
一个课税年度内在港工作不超过60天者,不纳薪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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